为有效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制,规范管理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工作,2020年9月14日省商务厅印发了《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9月14日。为适应形势发展,我们对该办法进行了研究修订,形成了《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7月11日前反馈省商务厅。
联系人:柴天宇 张喜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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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修订《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管理暂行办法》的说明;
2.《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商务厅
2022年7月6日
关于修订《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管理暂行办法》的说明
为有效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制,规范管理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工作,2020年9月14日我厅印发了《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9月14日。为适应形势发展,我们对该办法进行了研究修订。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截至目前,我省共有10家涉外律师事务所,通过授课答疑、一对一咨询、上门服务等方式,切实解决企业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中所遇到的个性化问题,提高了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积极性和效率。《暂行办法》印发以来,较好地发挥了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作用。
当前,国际贸易摩擦形势日益严峻,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加剧。为更好适应形势,有效应对贸易摩擦,有必要对《暂行办法》进行完善修订。
二、主要考虑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对服务团工作内容进行增补。当前出口管制等正在成为重要的贸易风险,因此,在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工作内容中,明确了出口管制、企业内部合规体系等。
二是修改了服务团调整机制和申报标准。为提高服务团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效率,《暂行办法》修改了调整机制,增加“年度评估得分连续两年低于60分的,此后两年内取消服务团申报资格”内容。为体现律所实力,将申报律所业绩时段从“中国加入wto以来”调整至“近5年”。
三、下步工作
我们将逐条研究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暂行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程序印发。
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制,规范管理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团由国内专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组成,负责全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咨询、应诉辅导、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 符合条件并有意加入服务团的国内专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可提出申请,省商务厅、省司法厅按照程序要求予以确认。
第四条 省商务厅负责服务团的规划、管理和评估等工作。各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企业对接服务团,配合辖区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工作。
二、申请和确认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服务团的国内专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
(二)在中国大陆注册,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
(三)申请机构需商业信誉良好,服务律师需职业操守良好且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具有国际贸易摩擦应诉或对外贸易救济调查实际业绩,具备承办受托法律服务事项的律师团队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 省商务厅制定实施方案,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予以确认。依照以下程序:
(一)在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二)组织评审小组开展竞争性评审工作;
(三)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研究入选名单,在山东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公示后确认。
三、工作内容和服务方式
第七条 省商务厅为每市分配对口服务团成员单位(下称“对口律所”);根据企业(单位)需要,各市商务局协助企业(单位)对接律所,律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或企业(单位)自主对接律所寻求法律咨询服务;律所对多家企业(单位)集中提供法律咨询、辅导、培训等服务。省商务厅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市对口律所进行不定期调整。
第八条 服务团(律所)工作内容包括:
(一)提供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反规避、反垄断、出口管制、美国337调查、美国长臂管辖以及国际货物贸易及相关争议解决、海外投资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和建议。
(二)开展贸易摩擦案件应诉辅导。
(三)开展贸易摩擦业务培训和宣传。
(四)收集贸易摩擦预警信息。
(五)为企业(单位)建立内部合规体系,进行合规体检和风险评估提供咨询服务。
(六)对贸易摩擦热点问题提供咨询建议。
(七)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四、管理与评估
第九条 省商务厅会同省司法厅实施年度评估,年度评估包括日常工作测评和年末测评。
(一)日常工作测评。各市商务局根据对口律所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各律所提供开展的工作事项和内容、进展情况、工作成果等日常工作记录。
(二)年末测评。省商务厅根据律所年度工作总结、工作配合情况、各市商务局及企业(单位)满意度情况,对律所进行年终评估。
第十条 省商务厅对年终评估结果进行反馈。
第十一条 律所应妥善保存相关文档、音像资料,以备查阅,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调整或撤销
第十二条 因自身原因不再承担服务团工作的律所,可向省商务厅提出书面申请,省商务厅视情调整。
第十三条 年度评估得分连续两年低于60分的,此后两年内取消服务团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 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服务团律所资格予以取消:
(一)有危害中国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
(二)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三)不适宜继续承担服务团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年*月*日。
附表:1.申请机构评分标准
2.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评估标准
附表1
申请机构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 详细分值 | 评分内容 | 满分 |
本项目律师团队业绩(40分) | ★近五年代理中国政府应诉贸易救济案件业绩 | 业绩最多的投标人得15分,没有业绩的投标人得0分,其他投标人的业绩得分=(该投标人的业绩案件数/业绩最多投标人的业绩案件数)×15 | 15 |
★近五年为中国政府提供贸易救济法律咨询业绩 | 业绩最多的投标人得15分,没有业绩的投标人得0分,其他投标人的业绩得分=(该投标人的业绩案件数/业绩最多投标人的业绩案件数)×15 | 15 | |
★近五年代理中国企业或行业协会应诉贸易救济案件业绩 | 代理中国企业或行业应诉贸易救济案件获无损害零税率或在国外法院诉讼中胜诉案件业绩最多的投标人得10分,没有业绩的投标人得0分,其他投标人的业绩得分=(该投标人的业绩案件数/业绩最多投标人的业绩案件数)×10 | 10 | |
主要律师 个人资历 (35分) | ★近五年代理中国政府应诉经验,优:7-10分,良:4-6分,差:0分 | 10 | |
★近五年代理中国企业或行业协会应诉经验,优:10-15分,良:5-9分,较差:1-4分,差:0分 | 15 | ||
★从事国际贸易法律工作的履历和年限,优:10分,良:5分,差:0分 | 10 | ||
技术部分 (25分) | ★服务团队专职律师配备情况,优:8-10分,良:4-7分,较差:1-3分,差:0分。 | 10 | |
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内部岗位设置情况:职责明确,分工清晰,人员构成及岗位设置合理;服务方案、应急方案设置情况。优:10分,良:5分,差:0分 | 10 | ||
对投标文件制作及答疑情况进行比较评价:制作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描述是否准确。 | 5 | ||
合计 | 100 |
附表2
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评估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反馈时间、方式 | 评估部门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日常工作 测评 (100分) | 法律咨询 | 每季度次月10日前,服务律所书面报省商务厅或联系市商务局 | 联系市 商务局 | 24 | 提供咨询或建议≥5次/月,得2分/月; 提供咨询或建议2-4次/月,得1分/月; 提供咨询或建议﹤2次/月,不得分。 |
案件辅导 | 每季度次月10日前,服务律所书面报省商务厅及联系市商务局 | 联系市 商务局 | 24 | 辅导企业≥5家/月,得2分/月; 辅导企业2-4家/月,得1分/月; 辅导企业﹤2家/月,不得分。 | |
业务培训 | 培训结束10日内,服务律所将培训情况书面报省商务厅及联系市商务局 | 联系市 商务局 | 25 | 举办30人以上的培训,每举办1次得5分。 | |
信息预警 | 每季度次月10号前,服务律所汇总报联系市商务局 | 联系市 商务局 | 12 | 发布数量≥30条/季度,得3分/季度; 发布数量20-29条/季度,得2分/季度; 发布数量10-19条/季度,得2分/季度; 发布数量﹤10条/季度,不得分。 | |
合规咨询 | 次年1月10日前,服务律所报省商务厅及联系市商务局 | 联系市 商务局 | 15 | 合规咨询≥3次/年,得15分; 合规咨询2次/年,得10分; 合规咨询﹤2次/年,不得分。 | |
年末测评 (100分) | 工作配合 情况 | 次年1月10日前 | 省商务厅 | 20 | 提供贸易摩擦热点问题分析、贸易救济政策变化分析、法律知识和案例分析、政策咨询意见建议等。根据质量酌情计分,最高得20分。 |
年度工作 总结 | 次年1月10日前,服务律所报省商务厅 | 省商务厅 | 20 | 根据质量酌情计分,最高得20分。 | |
市商务局满意度 | 次年1月10日前,16市商务局汇总报省商务厅 | 省商务厅 | 20 | 非常满意:20分;满意:15分;基本满意:10分,一般:5分;不满意:0分。 | |
企业 满意度 | 次年1月10日前,16市商务局汇总报省商务厅 | 省商务厅 | 40 | 非常满意:40分;满意:30分;基本满意:20分,一般:10分;不满意:0分。 | |
年度评估 | 日常评估 与年终评估结合 | 次年1月底前,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组年度评估 | 省商务厅 | 100 | 日常工作测评得分×60% 年末测评得分×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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