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支持我省中小微外贸企业更好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新常态,省商务厅草拟了《山东省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试点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草拟过程中,省商务厅通过多种方式向我省外贸企业、相关协会、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等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有关情况如下:
一、主要情况
(一)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方面。省商务厅于2022年3月11日邀请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齐鲁银行、济南融资担保集团、山东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征求相关意见。
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表示要成立专业的运营团队对汇率保险业务进行管理。一是银行机构表示会加大汇率避险产品宣传,开展汇率避险政策宣传和知识培训,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流程和存续期管理政策,指导企业合理运用汇率避险工具。二是融资担保机构表示之前未开展此类担保业务,要尽快和银行机构对接学习并尽快尝试开展此项业务,同时建议《管理办法》出台后,省商务厅邀请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对政策及时进行解读。
(二)外贸企业和协会方面。省商务厅于2022年5月10日至13日通过座谈、电话和视频连线等方式向山东省跨境电商协会、山东金佰特商用厨具有限公司、济南阿波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青岛佰斯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临沂市河东区鲁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征求了意见。
山东省跨境电商协会表示我省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缺乏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汇率避险“不愿做”“不会做”“不能做”问题突出,我省出台相关政策后,能够有效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促进我省外贸健康发展。下一步协会将积极关注《管理办法》的出台,并做好相关宣传。
外贸企业一致表示《管理办法》出台后能够有效解决在办理汇率避险业务需要缴存保证金导致企业的流动资金偏紧的问题,今后会重点关注并使用好该项政策。同时建议:一是希望银行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能够探索出高效的合作模式,缩短审核期限,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果。二是希望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加强对政策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二、计划措施
针对我省外贸企业、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厅高度重视,在草拟《管理办法》过程中充分吸收采纳。通过明确各单位职责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策有效执行。一是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开展政策宣讲、银企担对接、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二是省财政厅和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资金对符合规定的汇率避险担保费用给予补助等相关工作。三是外汇局山东省分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承办银行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业务等相关工作。四是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承办融资担保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业务等相关工作。五是承办银行机构负责提供丰富的汇率避险产品,开展汇率避险政策宣传和知识培训,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流程和存续期管理政策,指导企业合理运用汇率避险工具。同时,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每年对银行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开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策执行效果、资金使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对违反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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